專業領域

重大災害集體訴訟

所謂集體訴訟,是多數基於共同原因而受害的被害人,單獨或共同委任複數的律師代理訴訟,而不僅止於損害賠償的請求,常另伴隨一定立法政策或執法手段變更的訴求。典型的案例發生在公害、環保、建築、藥害、消費者等事件,往往原告人數超過百人。集體訴訟並不同於一般訴訟,例如:(1)律師團、原告團的經營與財務、(2)起訴的準備、(3)損害賠償的計算、(4)證據的整理與提出、(5)和解的時期、內容與方法、(6)法律時效的掌握等方面,以及(7)社會運動、民代媒體的號召與遊說等等,均是承辦集體訴訟律師相對於其他一般訴訟,所需具備不同的專業經驗與挑戰。
民國八十八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,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,造成八十七人不幸罹難,本所蔡志揚律師為東星大樓受害者的訴訟律師團之一,代理居民及罹難者家屬分別向建商提起民刑事訴訟,以及向台北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。東星大樓的國家賠償判決,在當時也創下了單一事件政府受判國賠的最高金額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