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領域

政府採購及工程爭議事件

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,依公平、公開之採購程序,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,確保採購品質,我國在民國87年制定政府採購法,所有政府採購案件,均須遵循政府採購法之規定程序辦理。
本所律師曾受政府機關或廠商委任,協助處理政府機關招標文件之撰擬,或協助廠商準備投標文件,乃至於處理後續決標、政府採購爭議申訴、行政訴訟等事項,以及簽約後民事履約爭議等事件,包括調解、仲裁及民事訴訟。
尤其就工程案件而言,所涉標的金額對於當事人莫不重大,自需有實務經驗之律師協助,以確保權益。本所律師長期受任處理工程案件,結果均深獲當事人之肯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