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領域

促參案件

為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,我國在民國89年制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,近年來舉凡重大交通建設、文教設施等,均有採用促參方式投資者。
促參事件本身有其特殊適用之流程及法規,具有相當專業性,本所律師曾受臺北市政府等政府機關委任,處理重大促參案件(包括 BOTOT等案) 公告文件撰擬、甄審程序及議約簽約等程序,對於促參程序之進行,有莫大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