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領域

刑事案件

所謂刑事案件,係指人民為某種行為後,可能受國家追訴,而獲判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役及罰金等刑罰之案件。有別於民事可能只涉及財產、身份關係,刑事案件有國家公權利之介入。有關刑事法律之規定,有普通法之中華民國刑法(即一般常見之詐欺罪、侵占罪等),另有特別法之貪污治罪條例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等,法律多如毛,但刑事案件最基本的除了法律解釋、實務見解及證據法則外,另仍需要輔以訴訟實務經驗之經驗法則,以及刑事訴訟制度之交互詰問技巧,此外,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更規定自訴應委任律師行之,因此,刑事訴訟已非被告單純認罪或不認罪,抑或單純按鈴控告如此單純,反之應委任律師處理,方能為被告或告訴人為最適當之案件分析、法律運用及開庭應對,本所服務之項目自被告於偵查中受調查局、刑事警察或檢察官之訊問陪訊、各審法院對於被告之辯護、各級法院及檢察署之告訴代理人工作,及各級法院之刑事自訴代理人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