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領域

國家賠償

國家賠償分為「基於行使公權力之責任」與「基於公有公共設施之責任」兩大類,前者為過失責任,後者為無過失責任,各有其不同的案件特性,惟共通點在於因果關係的證明方面。而前者,實務上的爭議常在於「公權力行為」、「保護規範」與「裁量收縮」等方面。國家賠償爭訟是典型的公私法領域交錯案件,在請求權的建構上需有充分的公法專業,而在損害的計算上則需充足的私法專業。
本所律師曾承辦過多起社會矚目的重大國家賠償案件,且兩大類國賠案型都有相當的經驗,服務過的當事人有請求國賠的受害人民,也有被請求國賠的政府機關,因此對於不同角色的訴訟攻防優劣條件與策略,均有全方位的認識與獨到的見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