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評論與新知

到處尋找爸爸的孩子

近日新聞報導某中國男星自揭已經離婚,因結婚7年的妻子外遇,並懷疑孩子非自己所生,姑不論此事真偽,我想藉此分享一封來自單親媽媽的信,其中她提到孩子小凱(化名)的心路歷程。

她和前夫已離婚4年,孩子小凱由她監護,離婚後兩人未有任何聯繫,因為前夫已經和小三另組家庭,所以4年來他不曾探視小凱,更未曾支付孩子扶養費。
因此她透過法院聲請扶養費,但前夫抗辯小凱不是他親生兒,要求作DNA親子鑑定,為此小凱配合親子鑑定程序,最後法院裁判對方應該要支付扶養費,但裁判後,前夫繼續逃避責任,乾脆不投勞健保,讓她無法執行前夫薪資。

說到這裡,她說:有這樣的爸爸,我們母子倆實在沒有必要和他再聯繫了。但是,有個不得不的原因,讓她必須繼續和「這樣的男人」保持聯絡和維持一定的關係。
那就是孩子的心理受傷了,小凱跟她說:我知道法院驗DNA是要驗我是誰的孩子。小凱看過連續劇,他很清楚DNA三個字母的意思。
來到某處所,小凱沮喪地說:「我記得爸爸在這裡丟下我,放我一個人亂跑亂撞的找妳。」「我忌妒有爸爸的人,但是我爸爸很壞不要我。」、「全班都有爸爸,為什麼我沒有。」
然後他開始到處認爸爸,舉凡對他稍微好一點的男性,包含他的老師,他就問老師可否當他爸爸,也問她的男性朋友,可不可以當他的爸爸。
某日,小凱下課一回到家,就憤怒地從書包裡翻出一樣東西,扔進垃圾桶裡了,他說:「父親節就是母親節!」於是她藉小凱到廁所的時候,偷偷去翻垃圾桶,找出碎紙片,其中一張碎片清晰寫著父親節的內容,那刻她也心碎了。
於是她終是放棄成見,試著和前夫聯繫,小凱回家看見她與父親聯絡,她趕緊說:「爸爸說要帶你去玩,你要去嗎?」小凱直接拒絕,甚至要求她封鎖聯絡……。
收到這封信 ,我想先說明法律上幾件事。

夫妻離婚後,不論監護權歸屬,父母應依法支付子女扶養費,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標準審酌扶養費額度,如裁判後,對方仍未支付扶養費者,他方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,如有明顯蓄意脫產,例如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可能而故意不履行或隱匿財產者,可以依法聲請執行法院命對方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,並可要求為該期扶養費的二分之一的強制金裁定。
此外,建議小凱媽媽透過專業人士協助小凱,並在專家評估下再讓小凱與父親進入親子商談。因為小凱之前有被遺棄及被父親否定的雙重受創經驗,在沒有準備(包括前夫及小凱)且沒有確保親子關係的品質下,驟然拉攏雙方的會面,恐怕會再度讓小凱陷入受創的經歷。以上謹供相似經驗的父母參考。
(本文截載於蘋果日報 賴芳玉專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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